答: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。农业生产者,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。农业产品,是指初级农业产品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1995〕52号)规定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,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、收割和动物的饲养、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。动物的饲养包括养猪。根据以上政策,公司养猪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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