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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双桥区车城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
编辑: 蒋晓勇    来源:   2005-09-13 11:46  

  投资于车城工业园区企业可享受《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鼓励投资办法》(双府发[2003]37号)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
  1、土地政策

  园区以土地综合成本价出让给工业企业,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由区人民政府提供企业发展基金的财政支持,并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
  2、建设配套费

  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。

  3、所得税

  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,执行企业所得税15%的优惠税率。同时,从投产纳税之日起,双桥区区级部分的所得税享受“四免三减半”优惠。

  4、增值税

  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,第一至三年所缴增值税区级实得部分由财政分别按100%、50%、30%的比例,第四至第五年按20%的比例,给予财政支持

  5、营业税

  第一至五年按区级实得部分50%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。

  6、出口型企业

  除按国家规定享受退税政策外,5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所得部分100%的财政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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